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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博ManBetX平台用工劳动争议分析
发布时间:2023-10-19 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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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博ManBetX平台用工劳动争议分析随着新业态的发展,平台经济兴起,基于用工的灵活性、自由性从事平台工 作的从业者呈现井喷式增长,尤其是线上外卖平台

  但平台经济作为科技的产物具 有其两面性,一方面平台用工的发展优化了资源的配置,助推后疫情时代经济的发展,也为社会扩宽了就业渠道,创新了用工方式,

  另一方面,对于平台从业者 的权益保障问题愈演愈烈,平台企业、第三方企业与平台从业者之间属于何种法 律关系、如何保障平台从业者权益,仍需在司法实务界及理论界不断摸索研究。

  平台从业者与平台公司以及第三方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认定不仅是劳动者是否 受劳动法保护的问题,也是平台经济能否持续发展的问题,更是国家政策能否顺 利推行的现实、紧迫的问题。

  刘某于2018年9月3日入职送朝公司虹漕路站点,站长接待并办理入职手 续,安排其通过“饿了么”平台蜂鸟团队APP从事外卖配送员工作。

  2018年10 月,送朝公司向刘某提供《劳动合同》要求其签署,但该合同上的公司署名为“安 徽A公司”,刘某于2018年10月25日通过微信向当时的站长蔡某某声明因该 劳动合同约定的底薪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故拒绝签署,并同时要求签署符合法 律规定的劳动合同。

  2019年3月,送朝公司新任站长徐某又向刘某提供了一份个体工商户性质的《个人承揽协议》,刘某拒绝签署。

  一审法院查明:送朝公司系获得A公司使用“饿了么配送”的授权,在本市 经营“饿了么配送”业务的配送商。

  后送朝公司与安徽A公司签订《配送业务外 包服务合同》,双方为业务外包合作关系,就配送业务外包服务事宜约定送朝公 司将配送业务作为服务项目以外包的形式发包给安徽A公司。

  由后者负责完成 外卖、食材、物品的配送业务,并依法与签订承揽协议/劳动合同/劳务 合同,并及时支付服务报酬。相关内容显示为:“乙方(安徽A公司)应与其服 务人员依法建立用工关系,及时办理录用手续。

  乙方对其承担用人单位 的法定责任,依法向员工支付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缴纳各类保险,保管人事档案等。

  ”该协议另附《补充协议》,约定安徽A公司应与签订承揽协议。送朝公司、安徽A公司与广州C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代付业务合作协议书》,通过广州C有限公司支付工资报酬及其他福利待遇,代扣 代缴个人所得税,缴纳各类保险,保管人事档案等,送朝公司则支付相应外包费用。

  一审法院认为,安徽A公司出具的《承揽业务说明》,对与送朝公司签订的 《业务外包服务合同》印证了刘某与送朝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与安徽A公 司存在承揽关系。二审法院同样认为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驳回了刘某的诉请

  我国的平台用工有着多种形式,存在一个由完全劳动关系到法律关系逐步模糊化、去 劳动关系化的演变。主要包括以下五种形式:

  第一种为直营形式。该种平台用工方式存在于平台经济发展初期,由平台直 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与传统劳动关系并无实质区别,属于劳 动关系受劳动法的保护范围,由于此种方式需投入大量企业资本,现今该种形式 已经被平台企业摒弃,几乎不存在此种类型的用工形式。

  第二种为劳务派遣形式。指平台企业作为接收派遣单位与第三方派遣单位签 订派遣协议,第三方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成立劳动关系,此种情形下, 平台企业作为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不成立劳动关系,劳动者与第三方派遣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受劳动法调整。

  第三种为众包形式。属于兼职骑手,相较于外包形式下的专送骑手具有较大 的灵活性及自主性,支付报酬方式为按单结算,这一点也不同于专送骑手按月支 付的形式,但是无论是兼职骑手还是专职骑手均不同程度的受到平台算法的隐蔽 控制,近年来在该种用工形式下多呈现出超时工作、社会保障率较低等现象。但 是因为其表面上呈现出的灵活性,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不认为众包骑手与平台成立 劳动关系。

  第四种为业务外包形式,即专送全职骑手模式。平台企业将劳动管理职能拆 分为多个精细化职能,并将各个精细化管理权限通过合作用工的方式分散至不同 的第三方合作企业,与第三方企业构建合作关系,第三方企业还可继续将不同业务外包,呈现“层层外包”的情形。例如,案例中的专送骑手既受到平台企业的 通过APP实施的在线算法隐蔽控制,线下还受到配送站点的管理,有时实践中 还出现由不同企业分别承担纳税、缴纳保险、发放工资的管理职能。

  第五种为个体工商户形式。该种形式是企业规避用工责任的终极形态,配送 商在入职之初便引导劳动者在灵活用工平台在线注册个体工商户,制造双方具备 平等民事法律关系的虚假外观以阻断用工责任的产生。个体工商户需自负盈亏与 自甘风险,这就完美隔绝了劳动法领域的保护。

  可以看出,我国平台用工经历了与平台企业有明确劳动关系到平台企业逐渐 剥离、模糊劳动关系这一演变过程,造成这种发展趋势的核心原因是企业为降低 用工成本追逐利益而通过与第三方合作等障眼法一步一步模糊平台用工中的法 律关系,摆脱法律责任。

  平台通过引入多元主体、设置层层壁垒,在规避了劳动 关系的同时坐享其成、不劳而获,在不用付出任何努力的情形下,利用骑手既赚 取了流量也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和风险,可谓名利双收万博ManBetX

  在上述案例中的平台用工模式属于外包形式,在这模式下外卖平台相当 于建筑工程中的发包人,与其直接合作的第三方企业为总承包人,

  之后总承包人 还可以再次将全部或部分业务分解以分包给不同的第三方企业甚至个人万博ManBetX,负责对 骑手的监督管理、报酬支付、税费缴纳等业务。

  其实际工作并没有发生实质改变,在发生争议时多元主体间相互推卸责任,使得骑手在如此庞大的包围圈里其合法权益被不断淹没, 极大地加重了骑手的维权举证负担,也给司法审判带来了挑战。

  平台用工呈现主体多元化、“雇主消失”的趋势,主要原因在于平台为降低 成本、规避劳动法的规制而采取的“捉迷藏”方式,利用中间商形成法律壁垒, 使得平台用工责任主体呈现模糊性,从而推卸自己的用工主体责任,

  许多劳动者甚至不知道自己到底是在为谁打工万博ManBetX,不规范的合作用工给司法实践中对劳动关系 的认定法带来了较大难度,致使骑手劳动权益得不到保障,同时也在透支社会保 障福利,将企业私人成本转嫁于社会。

  在此情形下,首先要厘清外卖平台上复杂 多变的用工模式。明确所涉及的不同的、多元化的用工主体。

  在确定了用工主体 的基础上具体分析劳动者与各用工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而分析平台从业者与 多元用工主体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以及新型劳动关系特征对劳动关系从属性理论的影响。

  外卖平台成功地将人力成本和用工风险转嫁给劳务外包公司,而这些劳务 外包公司常常扮演着“傀儡”的角色。真正的规则制定者、拥有管理大权和实 权的主体依然是平台企业,外包公司不过是为外卖平台代为处理与骑手的行政 事务,同时,它们微薄的资本毫无抵御用工风险的能力,尤其当发生严重事件时,劳务外包公司被强制执行、列为被失信人名单成为了家常便饭,这使得专送骑手维权问题雪上加霜。在该种层层隔离下,平台获得了利益全归自己,风 险全归对方的利好地位。恰恰也是这层法律隔离极大地影响了专送骑手的劳动关系认定和劳动权益保障。

  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因该层法律隔离,使得法院 认定专送骑手与平台不存在劳动关系,并且由于配送商也会在入职前与骑手签 订承揽协议、合作协议、兼职协议等摒除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最终以骑手败诉收尾。

  我国的《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对劳动关系的概念作出明确定义, 因此在判断有无劳动关系的存在时首先考察是否存在书面协议,书面协议是确定双方法律关系最快速且直接的依据。

  若能认定双方存在成立劳动合同的合意即可 提高劳动关系认定效率,节省司法资源。但是在新业态下,原本可以由直接用工 单位承担为劳动者进行工作安排、薪酬发放、购买保险的用工行为,平台企业却将其开来至不同主体。

  平台为降低人力管理成本并隔离用工法律风险,通过签订各种协议摆脱用工责任,例如强制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因此,不能被形式上 所签订的合同性质蒙蔽,还需具体对双方意思表示、行为模式进行考量,看实质上平台是否与劳动者建立了实质上的劳动关系。

  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从具体用工形式、平台与骑手间的具体行为方式来认定双方当事人之间有没有建立劳动关系的 意思表示或者意愿。

  平台用工是科技时代下的产物,不同于传统用工其可以利用算法对劳动者进 行无形的管理及控制实质上加深了劳动关系从属性

  同时,平台用工形式下数据 及信息成为新型生产资料,据中国发展研究院2021年12月发布的《骑 手职业与城市发展》报告显示有72.3%的外卖骑手表示愿意在未来一年的职业规 划中继续从事外卖骑手行业,可以看出外卖全职骑手占比较高,越来越多的人以 平台企业提供的信息为生,对平台企业的经济依赖性增强

  新型平台用工关系具有表面上的弱从属性,平台从业者对劳动时间、地点方式等方面具有一定自主性,但是平台用工的新特点对从业者的控制实质并没有 消失甚至通过技术手段加深了对劳动者的控制,平台隐蔽的算法控制及对平台生产资料的经济依赖性使得双方劳动关系从属性予以加固

  在平台经济时代,资方对劳动者控制的方式发生了转变,信息、大数据成为了新的资本形式是平台企业重要的新生产要素,但是其本质上认为改变生产要素服务于资本的本质。平台利用大数据、算法操控管理着平台从业者,从中获取技术红利,但是并没有让技术红利惠及到每一个平台从业者。平台企业作为资本操 纵的“幕后黑手”理应对平台从业者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平台用工表面上呈现出的“雇主消失”的假象,误导了劳动者的认知,通过将平台用工过程分为多个阶段,使用工风险分散于消费者、劳动者、 消费者及政府之间,殊不知实则劳动者仍然受到平台在数字化和科技加持下的精准掌控。

  与传统劳动关系相比较,平台用工利用“黑匣子”算法监控替代人类领导,实际上实现了更为精准化的控制。

  劳动者的手机、电脑等生产工具也被资本平台作为实时的GPS定位系统,在劳动者通过平台接收任务的同时准确无误地掌握、监控着整个劳动过程,实质上加深了劳动关系的组织从属性,我们应该对平台用工中所谓的自由并不是真正的自由,算法的控制何不强于任何一位人类管 理者这实质上加深了劳动关系的人格从属性

  在我国平台用工劳动争议中对于实际的用工主体存在多元化趋势,对于不完全劳动关系的法律内涵并无明确界定、司法认定标准模糊及对平台从业者的社会保障缺失等问题亟待解决。

  目前,在我国从事灵活用工的人数已将近2亿人,但是绝大部分平台从业者 既没有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购买社会保险,更没有社会保障,属于名副 其实的“三无”人员,相较于普通劳动者他们暴露在室外、穿梭于车水马龙的路上,承受着比普通劳动者更大的风险。

  但是由于我国现行法律框架对于劳动关系的认定仍旧单一采用劳动二分法——这种非此即彼的极端认定方式已经不适宜于新业态的发展趋势与新时代的需求,这是由法律的滞后性带来的不可避免的后果,因此,我们应当尽快弥补这些显现的漏洞,亟待通过立法形式确认平台从业者的劳动权益,明确平台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使得立法更符合时代标 准和发展规律,促进立法目的更好地实现。

  从对外卖平台用工模式的分析中可以看出,无论是外卖平台将配送业务外包 给第三方企业,还是第三方企业进一步将业务转包或分包给其他第三方企业或灵 活用工平台,其实质均是相关主体的合作用工。

  外卖平台通过这种表面外包、实质合作用工的方式对本应从属于外卖平台的专送骑手及全职骑手“去劳动关系化”、削弱从属性甚至斩断从属性,从而打着“灵活”用工的幌子规避法律,减轻企业用工责任。

  但是,基于大数据、算法监控反而加深了平台对劳动者的控制、 管理,强化了劳动关系从属性。同时,平台企业通过层层隔离也使得平台用工主 体多元化,从而加大了司法实践对其法律关系及劳动关系的认定。

  这就给劳动者权益带来了极大地伤害。加之,平台为加大企业竞争力对配送时限不断缩减,致 使平台用工中事故频发,但工伤保险认定无法脱离劳动关系,从业人员工作伤害救济途径不足,平台经济从业者社会保障缺位。平台劳动者的权益亟待加强。